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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
我真的是受夠那些沒有人性的人了!!!!

今天電視又播了一則虐狗新聞…
我一邊看一邊咒罵那個拿刀把那隻小黃流浪狗背上的肉割下來的畜牲…
請容許我用『畜牲』這兩個字形容…因為他根本就沒有一個當人的自覺

我一直想不透為什麼有人這麼
有種自己拿往身上戳阿!!還是套橡皮筋在自己脖子上!!!
幹嘛這麼無恥地把這種暴行施加在信任人類的動物身上??!!
說你們變態還不承認…光是去看醫生是便宜你們了!

刑法裡面應該加一條:
[以不人道的行為對待動物的,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或許在韓國,吃狗肉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
可是今天,不要忘記你住台灣,拿台灣的身分證…
你對無辜的狗兒、貓兒做出那些會讓你
手爛掉、耳朵長膿、血管硬掉、屁長痔瘡、腦子生屎的事情
還有像我這種在路上遇到你會呼你巴掌、踹你機機的人
我勸你們這畜牲如果沒辦法昇級成人類…
自我了斷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因為只有醬,下了地獄有可能多少可以贖一點罪…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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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rcatnan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